关于南宁中心血站献血者纪念品采购(NNPZ2016-ZC176)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一)
各投标人:
南宁中心血站献血者纪念品采购(NNPZ2016-ZC176)项目的招标文件中的部分事项或采购需求发生变化,现作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中的P4、A分标、1、“★3、面料经纬密≥180*120根/英尺” 更正为: “★3、面料经纬密≥500*220根/10cm(提供有检验资质单位的检验报告)”。
2、原招标文件中的P5、B分标、1、“★3、面料:100%棉(提供省级及以上有检验资质单位的检验报告),40S斜纹精梳棉,经纬密≥180*120根/英尺” 更正为:“★3、面料:100%棉(提供省级及以上有检验资质单位的检验报告),40S斜纹精梳棉;经纬密≥500*220根/10cm(提供有检验资质单位的检验报告)”。
3、原招标文件中的P5、A分标、商务条款“★6、样品递交:(4)、样品清退时间:接通知后8小时内办理清退交接手续(逾期领取所造成的丢失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为防冒领,领取人须出示原递交样品人身份证原件或原递交样品单位的授权书原件)。”更正为:“★6、样品递交:(4)、样品清退时间:接通知后8小时内办理清退交接手续(逾期领取所造成的丢失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为防冒领,领取人须出示原递交样品人身份证原件或原递交样品单位的授权书原件)。中标人样品送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时验收的依据。”
4、原招标文件中的P7、B分标、商务条款“★6、样品递交:(4)、样品清退时间:接通知后8小时内办理清退交接手续(逾期领取所造成的丢失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为防冒领,领取人须出示原递交样品人身份证原件或原递交样品单位的授权书原件)。”更正为:“★6、样品递交:(4)、样品清退时间:接通知后8小时内办理清退交接手续(逾期领取所造成的丢失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为防冒领,领取人须出示原递交样品人身份证原件或原递交样品单位的授权书原件)。中标人样品送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时验收的依据。”
5、原招标文件中的P11,13.1.投标保证金金额“应按《招标公告》第八条规定交纳”更正为:“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A分标:人民币10000元;B分标:人民币5000元,须足额交纳,否则投标无效。”
6、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的 P18“13.3.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换取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
7、原招标文件中的P18“1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复印件一份,收据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更正为:“1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投标保证金转账底单原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杨燕芬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25号展厦景湾B座14层
电话:0771-5590522
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