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一、对以下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 位置 | 原文内容 | 现更改为 |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 | 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诚信要求:企业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且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以开标当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评委核对人员信息表》为准)。 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以开标当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评委核对人员信息表》为准)。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因诚信行为导致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已被锁定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其他要求:无 | 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诚信要求:企业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且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以开标当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评委核对人员信息表》为准)。 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以开标当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评委核对人员信息表》为准)。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因诚信行为导致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已被锁定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其他要求:无 |
2 | 10.1.1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指总建筑面积3000平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 类似项目是指: 承接过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 | |
3 | 10.1.2 考核期 | 考核期是指: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接过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 | 考核期是指: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接过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 | |
4 | 第三章 评标办法2.1.1 资格评审标准 |
| 1、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的,且按规定提交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项资格审查部分(1)~(7)项内容的,方可进行资格审查评分。2、资格后审总分满分为100分,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7家投标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本工程的详细评审,如前第7名有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详细评审,如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7(含7名),则全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 1、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的,且按规定提交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项资格审查部分(1)~(8)项内容的,方可进行资格审查评分。2、资格后审总分满分为100分,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7家投标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本工程的详细评审,如前第7名有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详细评审,如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7(含7名),则全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
5 | (一)企业情况(分值25分) | (1)资质条件(满分6分):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得6分,贰级资质的,得4分,叁级资质的,得4分; (2)企业管理体系(满分4分): 获得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得4分。 (3)考核期内类似工程项目: 考核期内有在建或已完成类似工程项目得15分。 | (1)资质条件(满分15分):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5分,贰级资质的,得12分,叁级资质的,得9分; (2)企业管理体系(满分4分): 获得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得4分。 (3)考核期内类似工程项目: 考核期内有在建或已完成类似工程项目得6分。 | |
6 | (二)企业信誉(分值10 分) | (1)企业2013年至今获得过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颁发的质量或安全奖的每个单位工程得2分,此项满分6分 (2)企业2013年至今内获得设区地级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单位工程得2分;此项满分4分。 注:以发奖或发证日期为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分 | (1)企业2013年至今获得过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颁发的质量或安全奖的每个单位工程得2分,此项满分4分. (2)企业2013年至今内获得设区地级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单位工程得2分;此项满分4分。 (3)企业2013年以来完成省级建自治区或直辖市设工法、标准的。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为准,每个计2分,满分2分。 注:以发奖或发证日期为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分 | |
7 | (三)项目经理(分值15 分) | 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得15分;项目经理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得12分,满分15分。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16年3—5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得15分。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16年3—5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
8 | (四)技术负责人(分值15分) |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5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初级职称的得12分。满分15分,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16年3—5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5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2分。满分15分,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16年3—5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
9 | (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分值15分) | 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工程现场人员: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质检员3人,安全员3人,施工员5人。 优(10~15分):投入人员合理,满足要求。 良(6~9分):投入人员较为合理。 中(1~5分):投入人员基本合理。 差(0分):投入人员不合理,不满足要求;未提供投标人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缴纳2016年3—5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工程现场人员: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2人。 优(10~15分):投入人员合理,满足要求。 良(6~9分):投入人员较为合理。 中(1~5分):投入人员基本合理。 差(0分):投入人员不合理,不满足要求;未提供投标人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缴纳2016年3—5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
10 | 2.2.3(1) 技术标评审标准(满分3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3.00分 | 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否则不得分。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16年2月-4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 | 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否则不得分。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16年3月-5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 |
11 | 其他主要人员3.00分 | 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否则不得分。未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2016年2月-4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 | 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否则不得分。未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2016年3月-5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 | |
12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前须征得发包人或其授权人书面认可同意。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前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发包人选定后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对工程使用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承包人应按《南宁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目录中选用,但在采购前同样须征得发包人或其授权人书面认可同意。 满足《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优质品的通知》(南建质安【2014】14号)要求的,本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优质品。 |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前须征得发包人或其授权人书面认可同意。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前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发包人选定后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对工程使用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承包人应按《南宁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目录中选用,但在采购前同样须征得发包人或其授权人书面认可同意。
|
13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并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并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 | ||
14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 一、现场自然条件 二、(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震烈度及气温、雨雪量、风向、风力等) 三、现场施工条件 四、(包括: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施工用水、电及有关勘探资料等) | 1、拟建场地无活动性构造断裂通过,属对建筑物抗震一般地段,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场地稳定,适宜兴建建筑物。 |
15 |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二、投标函附录 | 详见以下格式 |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序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投标人承诺 |
1 | 项目经理 | 专用条款 | / | 姓名: |
2 | 投标有效期 |
| 投标截止后30日历天 |
|
3 | 工期 | 专用条款 | 195日历天 |
|
4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专用合同条款 | 合同价款的5%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专用条款 | 合同价款0.04%/天 |
|
6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专用条款 | 合同价款 / % |
|
7 | 质量标准 | 专用条款 | 合格 |
|
8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专用条款 | 结算价的5% |
|
… | …… |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南宁市海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