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屯里车辆段景观绿化、西乡塘停车场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文件及开标时间更改通知三
各投标单位:
一、现对以下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 页码 | 位置 | 原文内容 | 现更改为 |
1 | P8 | 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 —— | 增加1.2.4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
2 | P30 | 10.4 招标控制价 | 10.4.5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1)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2014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7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有关规定及有关配套费率、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用调整规定,以上定额不适用的执行广西相关专业定额。 | 10.4.5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1)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决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有关规定及有关配套费率、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用调整规定,以上定额不适用的执行广西相关专业定额。 |
3 | P11 | 4.1.1 包装、密封 |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电子文件光盘(U盘)分别密封在五个内层密封袋内,再合封在一个外层密封袋里;内层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或“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或“电子文件部分”。 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为 1 个密封袋。 |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电子文件光盘(U盘)分别密封在四个内层密封袋内,再合封在一个外层密封袋里;内层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或“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或“电子文件部分”。 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为 1 个密封袋。 |
4 | P31 | 10.4 招标控制价 | (5)规费执行广西相关专业费用定额。 | (5)规费执行广西相关专业费用定额, 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
5 | P31 | 10.4 招标控制价 | (6)税金根据广西区相关规定计取。 | (6)增值税根据广西区相关规定计取, 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
6 | 招标文件中“税金”二字 | 更改为“增值税” |
二、原截标、开标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上午10时00分,现截标、开标时间更改为2016年6月14日上午10时00分。
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