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
公告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告栏 > 公告栏 > 详情

南宁市第十四中学综合楼项目设计(NNPZ2016-547F)招标文件更改通知一

来源:南宁品正 编辑:南宁品正 发布时间:2016-03-31 浏览次数:4409

南宁市第十四中学综合楼项目设计(NNPZ2016-547F)招标文件更改通知一

各投标单位:

一、对以下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页码

位置

原文内容

现更改为

1

P5

3.6.5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2

P9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 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规定的澄清文件确认的相同形式,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2 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4规定的澄清文件确认的相同形式,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

P16

2.1.2符合性

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

P16

2.1.2符合性

评审标准

(设计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5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6项规定

5

P16

2.1.2符合性

评审标准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5项规定

工程质量: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获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6

P18

2.2.21)方案设计(建筑平面设计)

2.平面布局结合室外环境,室内空间宜人;(0.1-2分)

3平面布局考虑于原有教学楼相协调联系;(0.1-2分)

2.平面布局结合室外环境,室内空间宜人;0.1-3分)

3平面布局考虑于原有教学楼相协调联系;0.1-3分)

7

P40

5、拟投入本工程主要设计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附:1、近3个月(不含当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诚信库页面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附:1、近3个月(不含当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联系电话:0771-4806200
电子邮箱:nnpz@163.com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壮锦大道39号绿港国际中心B4栋11楼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