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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梧州地委大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公用配套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来源:南宁品正 编辑:南宁品正 发布时间:2019-08-29 浏览次数:7072

原梧州地委大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公用配套设施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原梧州地委大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公用配套设施工程 的招标人为 贺州市驻梧州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梧州市西江三路大院里地委大院

建设规模:主要对原梧州地委大院进行道路工程、小区设施设备增设及改造、路灯工程、景观绿化提升工程以及给排水系统等方面建设。其中,道路工程(行车道约4362平方米、人行道约1200平方米、路缘石约1465)等建设,小区设施设备增设及改造,路灯及景观绿化提升,给排水系统各1项。

合同估算价: 854.89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120 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在原梧州地委大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公用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进行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本次发包的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设施设备增设及改造、路灯工程、景观绿化提升工程以及给排水系统等方面建设。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无要求。

3.2.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桂建管201425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4.1.报名时间:2019829日至201995日上午08:00时至下午18:00时前

4.2.领取地点: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梧州营业部(梧州市新兴二路119号西堤新苑5号楼地层);

4.3.投标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前来报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购买的,提供相应身份证复印件和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各一,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外);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购买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和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外)。

4.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投标人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9920930分前递交到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梧州营业部开标厅(梧州市新兴二路119号西堤新苑5号楼地层),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2019920930分后。

2. 开标地点:梧州市新兴二路119号西堤新苑5号楼地层(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梧州营业部开标厅)。

6.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30%

进度款支付方式:1)设计费支付方式:承包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完成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 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中标价的60%,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至实际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经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余下款项(不计利息)。

2)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按月支付。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送审预算综合单价的60%支付;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实际合同综合单价的70%支付。合同结算价经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审确认后支付到本项目结算总价的97%,余3%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12个月)(按国家有关规定)满并移交相关接管部门后付清(不计利息)。

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如本市以外的承包人,还须提供加盖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并注明增值税发票和交款书号码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执行梧政办法【2016163号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贺州市驻梧州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梧州市西江三路大院里56      址:梧州市新兴二路1195号楼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人: 吴先生                

   话: 0774-2021411                      话: 0774-3894488              

   真:                                        真: 0774-389448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129622893@qq.com        

                                                                2019 8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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