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现对招标文件以下内容进行更正:
1、招标文件P1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后缀名“.gxzb”)”修改为“(5)工程量清单(纸质文件)” ;
2、招标文件P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工期”更正为“要求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0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1月5日”。
3、本项目招标范围更正为:“室内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工程等施工图包含的内容(装修范围:创意标准厂房3、4、5、6、7、8、9 层301、302、308、402、409、410、502、509、510、602、609、610、702、709、710、802、809、810、902、909、910号房及标准厂房一层库房(部分)的室内装饰装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并出具第三方消防检测机构的消防检测合格报告。”
4、招标文件P96“15.2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60个月”修改为“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5、招标文件P113 附件8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二、质量保修期 3、装修工程为 2 年。
6、招标文件P113 附件8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三、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7、招标文件P113 附件8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8、之前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作废,工程量清单以最后时间发出的纸质文件为准。
9、投标截止时间原定于2018年9月21日9时30分现延长至2018年9月28日9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