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宁中燃综合管理总部、研发中心装修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招标编号:NNPZ2018-757A
建设地点: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12号创意标准厂房
建设规模:该项目的建筑面积为1150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共约22个房间。
合同估算价:761万元
要求工期: 90日历天
招标范围:室内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安防监控等施工图包含的内容(装修范围:(1)地下室地面地坪漆、交通标志标牌、车位的施工图设计;(2)创意标准厂房3、4、5、6、7、8、9 层301、302、308、402、409、410、502、509、510、602、609、610、702、709、710、802、809、810、902、909、910号房及标准厂房一层库房(部分)的室内装饰装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并出具第三方消防检测机构的消防检测合格报告及经国家认可的具有CMA认证资质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环保检测合格报告。
设计单位:广西华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两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6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获取时,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3.4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125号展厦景湾B14层)进行现场报名。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7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 时,由专职投标员携带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取得“三证合一”的单位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本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职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如发现嫌疑虚假证件,即送相关部门核验,一经查实,将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在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125号展厦景湾B14层)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图纸及技术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21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125号展厦景湾B14层)。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邮 编:530000 邮 编:530022
联系人:胡恒 联系人: 杨燕芬
电 话:0771-5876010-8106 电 话: 0771-5590522
传 真:0771-5870802 传 真: 0771-5517772
2018 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