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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设备采购项目(NNPZ2016-ZC214-215)的质疑书回复函

来源:南宁品正 编辑:南宁品正 发布时间:2016-11-15 浏览次数:2698

质疑回复函

珠海新康杰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设备采购项目NNPZ2016-ZC214-215)的质疑书,我们于2016年11月10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意见,答复如下:

质疑一:

依据南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PZ2016-ZC214-215《招标文件》33页的第21项供应商计算规则中第4点,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救护车技术需求,底盘部分技术参数目前中国市场能符合的仅有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江铃福特VE83车型,虽然改装厂家将车辆改为其他救护车型号,只是对上装部分进行改装,并不能对发动机、变数箱、排放标准、车辆底盘进行改变,即使改装后的救护车也需要底盘车合格证和救护车合格证一并交由车辆管理所办理上牌手续,所以底盘车生产厂家仍然为原生产厂商,故本投标人质疑有效供应商的家数。

答复一:

经核查:南宁市宝嘉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和珠海新康杰特种车辆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所投标的救护车为不同品牌的救护车(见下表),检测报告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三家投标单位所投救护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序号

单位名称

生产厂家

型号

检测单位名称

1

南宁市宝嘉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客车制造厂有限责任公司

NJK5038XJH25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

2

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

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有限公司

JX5035XJHZKA

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3

珠海新康杰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广通客车牌、珠海鹏宇汽车有限公司

GPY5030XJHSHTJ0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

质疑二

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合法,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投标函要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在三年内违反《中国人民过年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未满三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答复二:

经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在三年内未见在广西、广东有严重违法记录。本专家组认为其具备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专家小组答复结论:经核查,原评标结果不变。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11日


联系电话:0771-4806200
电子邮箱:nnpz@163.com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壮锦大道39号绿港国际中心B4栋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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